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是:
1.保证货物完好无损。
(资料图)
2.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,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,保证货物不受损害。
3.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、看护、技术检验时,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。
4.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。
5.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,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,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。
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。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,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。
二、找法网提醒,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第三方对保管物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对其扣押的,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,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,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。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,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。
三、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,并准备相关的材料连同诉讼状一同提交给法院。法院在受理案件的申请之后将会进行详细的审理和评估,并对双方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,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开庭审理的,如果调解成功的就需要双方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书,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法院就不会开庭审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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